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市区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相关事宜,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所称“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价款。
2、本合同项下“设备”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组件配件、材料、备件、工具、配置清单及其他技术资料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与设备有关的运输、装卸、保险、设备基础、安装、调试、试生产、技术支持、培训、售后维保、产品升级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随附义务及辅助服务。
二、设备概况
本合同所采购设备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型号、配置、品牌(厂家)、参数、技术标准等详见《设备买卖合同专用条款》(下称“专用条款”)。
三、合同价及付款
1、本合同总价款及付款进度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2、合同签订后款项支付前,国家增值税率调整的,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额部分按国家调整的增值税率计算。
3、本合同价款已包含:设备费、运输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吊车等机械费、技术指导培训费、设备基础施工、预埋件及安装、易损备件、安装工具、售后质保服务、税金、随机附件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乙方为完成前述事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申请付款必须提交下列单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增值税税务专用发票。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应付款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付款比例等信息。
(2)经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
(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质量检验证合格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缴纳的税金。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违法、违规发票票面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四、质量要求
1、本合同设备质量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多个标准的适用较高标准,若标准更新则适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如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详见专用条款。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合同约定的品牌,必须为原厂制造加工,且供应的设备及组成设备的零部件全部为新品,甲方不接受贴牌、代加工等第三方生产的产品。
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期起算时间,按专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未作约定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回复,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并在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修理完毕,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补足。
5、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机,设备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包装、运输
1、设备包装由乙方负责,该包装必须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及防潮、防震、防锈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或运输装卸等问题引起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设备,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设备包装物不回收。
2、设备由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采用能满足供货时间要求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具体运输方式详见专用条款),并自行购买运输险。
3、设备发出前,乙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出厂检验,并出具设备自检报告随货交付。该报告将作为提交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得作为认定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最终依据。
4、设备装运发出后,乙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已发货设备名称、数量、随货物品、启运日期、物流等信息书面告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六、交货
1、交货时间、地点以专用条款约定或甲方另行通知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按专用条款及甲方要求交货,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调整设备进场时间或更改交货地点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调整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地点交付设备,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货物提前到达收货地点造成不能及时卸货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设备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或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视为乙方未交付。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设备,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不作为设备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4、乙方负责设备的卸货、吊运、二次搬运,并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七、设备基础、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施工图及安装方案,并在设备进场前,按前述图纸、方案及甲方要求做好设备基础施工、预埋件安装等工作,确保符合设备安装及使用要求。
2、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派出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试生产检测,确保设备能持续稳定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经甲方指定的验收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有效。
3、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当天,乙方将设备整体交付给甲方。设备在整体交付给甲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
4、设备产出产品是否合格,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或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要求对设备进行复试或检测的,乙方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检测费用。
5、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仅限于对设备外在质量的验收,对于设备隐蔽瑕疵(如功能、设计、安全、产能等技术性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
八、随附义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所有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2)所有设备的合格证书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检测报告;
(3)设备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条款;
(4)设备基础图、施工图、安装方案;
(5)安装调试手册、操作维护手册、产品说明书;
(6)设备制造所依据的乙方企业标准;
(7)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必须随货物一并交付给甲方,且该述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否则,将视为乙方未能完成交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就设备的安装、操作、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甲方人员能正常操控和使用设备。
3、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修复。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提供终身服务,超过质保期后的配件费、人工费,乙方按成本收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提供升级服务。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售后服务事宜,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九、质量索赔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或质检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向乙方提出质量索赔。
2、甲方提出索赔事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乙方在收到甲方退货要求后3日内退还已付货款,自行拆除清运已安装的设备,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以及甲方和甲方客户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折价销售: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折价结算,具体折算方式为:按设备现值(以鉴定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的70%扣除甲方损失数额。
(3)换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换货要求3日内,更换不合格设备或设备组件、配件,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和甲方客户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更换后的设备或设备组件、配件,质保期应相应延长。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货款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继续承担)或直接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设备经验收或复检、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调换、维修不合格设备,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期调换、维修,或经3次及以上调换、维修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3次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设备进场后,经检查、检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不合格设备运出场地,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迟延运出场地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扣除代处理费用。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合格(包括因退、换货而导致延迟),每延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如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合格超过原定期限天5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擅自中止履行、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内包换。
五、包装和储放
5.1采购设备采用厂家标准包装,且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箱均应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5.2设备出厂并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签字验收,一切设备储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负责,设备质量由乙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其指定地点,或代办运输,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乙方承担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的风险、费用及责任。
七、保修期限及条件
7.1货物(含配件)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货物且使用合格之日起壹年。如乙方提供货物本身质量保证期超过壹年以上的,要根据乙方提供货物本身质保期执行。如国家规定或乙方承诺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质保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质保期。特殊货物的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保修期内,乙方对所售货物承担保修责任,进行维修或更换。在货物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24小时内的时间解决或调换。
八、质量条款、验收条款
8.1乙方所供产品应原生产厂家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附后),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符合甲方的实际使用需要。
8.2设备颜色采用色(延续以前工程色调)。
8.3设备内部。
8.4卖方在制作工程中。
8.5卖方在制作设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
8.6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调试设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对验收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认的检验机构检验。
8.7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质保期满后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则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并满足合同规定质量要求或在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更换。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者更换及返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8.8验货方式:根据乙方事先提供且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8.9验货标准:根据甲方事先要求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
8.10货物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8.11验收合格以甲方授权代表签订的验收合格单为准。
九、违约和索赔
9.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须在向甲方赔偿前偿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款项。
9.2因乙方原因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的直接及间接责任及赔偿,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后无条件退场,并撤走乙方全部人员及所有设施设备。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21日后若安装现场仍有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为处理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9.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9.4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3‰,延误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走乙方全部人员及所有设施设备。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21日后若工程现场仍有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为处理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支付3‰违约金外,还需支付工程款总价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
十、争议与仲裁
10.1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乙方在安装过程但中因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安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保证具备安装资质,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自身员工受到损害,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与赔偿。
十一、文本和生效
10.1本协议壹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签订人:______________签订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晶片买卖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 厂名-机型-产品名称
外协产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___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________”),甲方采购的汽车外协产品主要用于汽车主机 厂 的汽车生产使用。
2 、甲方 在进货、生产、售后服务、汽车召回等过程中所涉的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同意由其负责赔偿,并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3、 本协议所称的外协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各种汽车零部件或变速箱总成及其他相关零部件等产品。
有鉴于此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产品
1.1 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外协产品,使用于________全系列汽车 或其 他主机厂 汽车 的 制造、组装、 售后的维修、保养、召回等各阶段及其相关过程。
1.2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价格协议》。
1.3如涉及外协产品价格需要另行商定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价格协议》或《价格调整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说明
2.1 本合同是双方明确约定在一定时期内甲方向乙方采购外协产品的总体性合约。具体的发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等按甲方下达的《月供货计划通知单》要求进行确定,所涉外协产品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协议》或《价格调整协议》为据予以确定并据此进行结算。
2.2 本合同中所载的《月供货计划通知单》,乙方同意甲方以电子邮件、网络平台、传真等方式向其发出,甲方在向乙方下达《月供货计划通知单》时应明确乙方履行外协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交货地点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下达的《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只要到达乙方有效的接收平台,乙方均予认可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履行其义务。
2.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以电子邮箱、传真、甲方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简称SRM系统)”作为合同履行的特定通知平台,且乙方同意:甲方通过上述平台发出《月供货计划通知单》、结算单、电子邮件、技术、质量方面的升级和更新等通知之时视为乙方已知晓该通知内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乙方单位相关印章,凡涉及技术、质量方面升级或更新的通知,如乙方有异议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并对乙方发 生法律 效力 。
第三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有机组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3.1《价格协议》或《价格调整协议》或《价格协商纪要》等形式记载的书面文字材料;
3.2《月供货计划通知单》;
3.3《质量协议》;
3.4《采购产品质量三包期》;
3.5《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量担保主要零部件目录 ;
3.6《质量改善协议》(如有);
3. 7 《技术协议》(如有);
3. 8 《补充协议》(如有)。
第四条 产品规格和要求
4.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外协产品制作,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4.1.1符合并满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出的制作要求并满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规格、计划、标准、参数等各种资料要求;
4.1.2 对乙方自行制作的外协产品,应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制作并符合满足甲方或该等第三方认可的图纸、规格书、计划、标准、参数等各种资料要求;
4.1.3 符合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4.1.4 除上述各项外,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解释执行。
4.2 产品其它要求:
4.2.1乙方的产品应当具有甲方认可的永久性标识、厂家代码标识和生产时间标识;如果产品体积小,无法注明标识的,则应当使用双方共知的符号,以区分不同的生产厂家;对出口到海外的产品,有特殊标识要求的 ,乙方应按要求制作并确保满足。乙方的产品不符合前述约定的,视为不合格品。
4.2.2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消费国(指中国或有关进口国,下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产品质量、产品认证等要求,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目标,努力使产品得以环境改善。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采购;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的环境进行不定期现场评价。
4.2.3 乙方专为甲方生产或开发的产品,乙方承诺并保证只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供应 、 销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等产品向第三方进行销售、转让或作为其汽车或汽车部件的制造、组装、修理进行使用。
4.3 乙方在开始制造外协产品前,必须对甲方提出的外协产品制作要求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确认。并且,乙方无论是在产品制作开始前还是之后,若经过判断认为甲方提出的外协产品制作要求不能满足第10条中规定的保证条件、以及不能满足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可靠性能目标时,则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汇报该等内容;也可以提出产品改进相关措施方案等。
4.4如甲方或第三方生产的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销售,乙方供应的产品应满足甲方销往海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供应产品的海外及港澳台认证要求由甲方根据销售需要向乙方提出,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产品的试验及认证等工作。
涉及认证费用承担主体划分:
认证费用指认证费、试验费、样件样车费、运输费、差旅费等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下简称认证费。
A、乙方所供应产品需要零部件单独认证时,按甲方要求,由乙方承担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认可的认证机构,并按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认证证书或报告;
B、乙方所供应产品需要整车装配后试验、认证、海外及港澳台当地备案、运输等,所需要认证的样件由乙方提供,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指定的认证机构;
C、如乙方因产品改进等相关原因,认证需求由乙方单独提出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X以协助联系相关工作。
D、如遇以上未定事项、费用较大以及特殊情况时,由甲方提出,费用支付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E、若产品认证需求方比较模糊,其对应产生的认证费用由甲方根据具体的认证情况确定费用分担方。
F、由于不可抗力或法规发生变化造成各方损失的,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4.5 甲方因海外工厂本地化工作需要时,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相关产品资料,以及协助甲方确定SUB-C供货状态,保证SUB-C供货质量。
(注:-C指甲方供应海外用于“附属C零部件”。)
第五条 月订单
5.1 《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应规定以下各项所列事项:
5.1.1供应商名称:________
5.1.2产品名称:________
代号;:________5.1.3订购数量;
5.1.4交货时间:________
5.1.5交货地点:________
5.1.6其它事项
5.2 甲方一般在上一个月月底前向乙方下达下一个月的《月供货计划通知单》,以保证乙方按时供货。乙方在收到《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未提出书面回复或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当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订单要求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3 甲方应根据其生产管理系统中所规定的流程,在下达《月供货计划通知单》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无约束力可变动的预测订单。乙方在确保正常生产的同时,应注意避免库存积压,并按照预测订单自动调整甲方所需要的安全库存量。当产品将停止采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时立即停止将会造成库存积压的一切生产、采购等各项活动。
5.4 尽管有上述规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月供货计划通知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之前交货、或更改通知单中规定的数量等;同时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时并按此要求开展工作。
5.5 在2.2条规定的发货通知方式失效的情况下,甲方X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用其它的方法来决定数量及交货期等。
5.6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如因本合同项下产品发生损坏、丢失的或生产量加大,乙方同意甲方X以向其发出紧急订单,乙方同意按此紧急订单生产产品并以最大努力满足甲方紧急订单要求。
第六条 发货检验
6.1 乙方在产品发货前,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该检验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质量协议》及《采购产品质量三包期》等相关规定要求。
6.2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送的产品,均履行了前款规定的检验程序并且是自检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 包装
7.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包装,适用双方约定标准;无约定标准或约定标准不明确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适用通常标准,但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地运输和储存。乙方需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应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包装标准,负责完成包装、粘贴标签、注明唛头以及装车,乙方的包装式样需得到甲方的确认后乙方实施,其中出口零部件的包装、标签、唛车及单箱包装数量等相关的包装及标识内容,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甲方提供标准,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应无条件满足,同时不得增加供货的产品总价。并且,应对甲方提出的包装改善要求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其自行承担。
7.3 乙方同意每批货物发运前和发运时,货物中有危险的材料成分或任何部分向甲方提供足够的书面警告和通知(包括在货物、容器和包装贴上适当的标签),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搬运指示告知承运人、甲方及其各自的雇员如何采取监管和防护措施,以便在货物、容器及包装搬运、运输、加工、使用或处理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7.4乙方产品报价中不得包含如货物周转箱等可被乙方循环利用的包装物费用。产品价格中包含产品包装费用的,货物包装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后期工艺改善或其它原因使包装费用降低的,乙方应当在产品报价中合理降低包装费用,以降低甲方成本。
7.5 乙方没有执行前述中的规定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同意承担赔偿损失;涉及赔偿费用计算方式乙方同意按甲方合理计算的损失金额为据予以确定。
7.6 乙方包装发运的外协产品,应分装运输;如混装运输的,应以合理方式予以提示;因提示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 八条 交货
8.1 乙方在提交外协产品时,应随附提供记载了甲方的产品代号、发货日期、发货数量、(或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号)以及其它甲方所要求的信息。
8.2 本合同项下产品,在甲方下达《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后,由乙方按《月供货计划通知单》或其他形式的有效通知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到前述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产品在甲方使用(交付安装或其他用途领用)前,所有权属于乙方,货物的相关风险和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同意由其自行承担。乙方X另行与甲方签订《配件仓储协议》,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为其提供有偿的代保管和库房使用等相关仓储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双方签订的《配件仓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8.3 乙方交付货物时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确认已了解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乙方未尽了解的,乙方同意自行向甲方了解与乙方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同意据此如实告知。乙方同意:乙方(含乙方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在甲方管理的区域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环保相关规章制度时,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管理制度接受处罚。乙方因违反甲方的安全环保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制造企业处以罚款时,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向作出该处罚的制造企业支付相应罚款;甲方代乙方向制造企业支付罚款后,有权相应地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 九条 收货检验
9.1 乙方应依据随货同行的送货单和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单,按照甲方的要求报检,产品不存在表面瑕疵的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甲方相关人员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存入代保管仓库;产品表面存在瑕疵、不合格的,甲方相关人员应在乙方送货单上注明该批次为不合格产品并由乙方退回或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处理。
9.2 甲方有关的产品验收凭证,是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可以由甲方进行代保管证明,乙方同意不作为其向甲方提供货物交货凭证或结算凭证,如该产品存在隐蔽性瑕疵或者缺陷的,甲方仍然享有向乙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权利,异议期限为产品入库之日起到汽车三包期满之日止。但该产品涉及召回,只要在车辆使用寿命之内的,甲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关召回措施。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供应的第三方在进货、生产过程中或者售后服务过程发现有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问题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按《质量协议》约定接受甲方处理。
9.3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初步验收地点为甲方 指定 地点 。如果双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以甲方所在地的国家认可的有关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准或以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第十条 质量保证
10.1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表面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隐蔽性瑕疵或缺陷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其产品应用于汽车上按照《质量协议》及《采购产品质量三包期》上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出现质量问题(具体以《质量协议》要求为准)。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可能存在隐蔽性瑕疵或者缺陷的产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或者由甲方退货给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严格按照《质量协议》执行。
10.2 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汽车产品质量维修等费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附件《质量协议》索赔方法计算。
10.3 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根据本合同或《质量协议》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品质不符合要求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使用单位或三包维修单位开具的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各项款项扣除单据、维修费用单据等,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甲方或使用单位或三包维修单位提供的单据据实予以承担并同意甲方或使用单位在其应得款项中扣除;前述甲方扣款或扣费行为,乙方承诺并同意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或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或对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之主张。
10.4在本合同签订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三包期结束之期间内,乙方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有关质量索赔的具体细则详见附件《质量协议》。
第十一条 产品价格
11.1产品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本合同项下产品价格,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制作成本、各种税款、各项风险及费用及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等,该价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价格协议》形式并体现在合同附件中。
11.2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X以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重新协商产品价格,协商一致后签订《价格调整协议》。
11.3 乙方应该按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的PPM值进行供货,如乙方连续6个月 PPM值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且超标50%以上的, 甲方有权根 据供应商 业 绩评价降低 乙方供 货配额或延期付款 。具体细则详见附件《质量协议》。
11.4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税率的金额调整相应的支付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
12.1产品经甲方初步验收后,由甲方出具产品初步验收凭证,该凭证是甲方的初验意见,不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乙方同意以甲方实际使用为依据并以甲方向乙方开具结算单作为乙方结算款项的唯一有效凭证。
12.2甲方向乙方每月开具的结算单数量,是指该月度内乙方已经交付给甲方的已上线装配的初验合格产品数量,包括有隐蔽瑕疵或者缺陷的产品。对于甲方开具的结算单,如乙方认为实际上线使用的数量和结算单数量不一致的,应在5日内通过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如5日内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开具的结算单。
12.3乙方凭甲方每月开具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发票入甲方财 务 账 7 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货款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对已届付款期限但甲方尚未付清的货款,因涉及产品质量索赔问题,乙方同意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无息留存于甲方。
12.4 甲乙双方在进行货款结算之前,乙方须对甲方因产品在上线过程中的料废、售后过程中质量索赔单进行签字确认,并由甲方财务在此批次应付款项中扣除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质量索赔款项;如乙方拒绝签字确认,需双方对质量索赔款项达成一致后,甲方才予支付乙方此批次货款;如乙方对甲方提出质量赔款等事项拒绝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要求顺延付款,甲方实施该等行为,乙方同意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12.5 甲方在对乙方拥有有效债权时,如甲乙双方签有《配件仓储协议》,对于甲方的仓储、保管等费用,甲方有权在其应付乙方产品货款中冲抵该债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12.6 甲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经双方协商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的索赔金额;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乙方应在 甲方 提出 索赔的三十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12.7 如果双方未能继续发生业务关系,乙方同意无条件退回由甲方留存代保管库的不合格产品和各地三包的更换件或甲方不需要留存于代保管库的产品。上述产品清理完毕后,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三包期届满后乙方与甲方结清上述产品所涉款项。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备件
13.1乙方将以本合同所示的价格向甲方出售必要的售后和替换件,并且按照甲方提出的包装要求在第一时间内交付,以满足甲方对原件售后服务和替换件更换的要求。乙方还应确保备件质量等同于正常供货的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质量协议》的规定。如遇甲方或使用方或第三方生产的汽车产品需要召回或承担三包责任时,乙方承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_/ 天内或按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交付甲方所需的该等各项备件产品。如因备件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出现三包责任或影响召回汽车产品更换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售后服务所需产品,乙方同意无论是正常供货提供备件、还是集中召回备件或三包更换提供备件,乙方同意均按本协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及时进行供应。具体供应时间节点根据 甲方 要求进行。
13.2 在甲方结束当前外协产品采购的________年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售能满足其对原件售后和替换件的要求的货物。除非甲方另行同意,在该期间的前5年的价格中除因运输、包装方式变化的费用外应当与前原件采购价相符并相同,剩余期间内的价格由双方议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资料和其它材料以支持甲方。
13.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本合同13.2条款的备件供应周期内,必须提供零散配件,用于产品的售后服务,如若不能提供零散件,造成售后市场扩大维修所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产品及违约责任
14.1在双方协商确定应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产品使用的第三方遭受损失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处理和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律师费、鉴定费及调查费等),乙方同意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条所述之损失中,应包括以下所列举的损失。
14.1.1 因产品的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甲方、第三方承担的汽车三包责任、召回责任等各项损失。
14.1.2 与产品的设计、制造、委托或转交有关应归咎于乙方或第19条中规定的分包对象方之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甲方、第三方承担的汽车三包责任、召回责任等各项损失。
14.1.3 其它无论其是否属于故意或非故意均应归咎于乙方或第19条中规定的分包对象方之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甲方、第三方承担的汽车三包责任、召回责任等各项损失。
14.2 若产品责任完全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二个工作日内,据实向甲方承担支付责任。
14.3 如乙方存在有私自更改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分或提交不真实的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导致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甲方实施召回及承担三包责任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承担原材料差价等因弄虚作假行为取得的金额外,还需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实施召回及承担三包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缺陷件的维修、更换费用、运输和包装费用、政府部门的处罚和罚金、律师费和其他专业费用。
14.4甲方判定是乙方原因导致汽车产品召回、三包情况出现的,乙方拒绝承认并承担责任的,在权威机构鉴定结论为乙方原因后,乙方应按本条相关内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该批召回或承担三包责任涉及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4.5 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二天内向甲方提供专为甲方供货而采购的所有原材料的进货发票以及盖章确认的所供产品价格构成分析表,若甲方发现乙方的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________,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________,或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提供进货发票的,或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价格构成分析表,或提供的发票、价格构成分析表虚假,视为乙方谋取暴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利获取款项的返还等。
14.6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乙方不按时供货,乙方同意按《月供货计划通知单》货款总额的30%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存在延期供货或质量不合要求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停产(包括部分或全部)或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________元/分钟的经济损失,累计计算(不足1分钟时按1分钟计算)。是否影响生产或停产,乙方同意以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记录和报告为准。若由于某种原因延误了合同单价的确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供货,否则依本条款处罚。
14.7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三包件或不合格件的,乙方延期交付的,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当按照该批次货款总额的________%向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14.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不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期交付售后配件的,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赔偿________元的经济损失,按日累进计算,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本条终止本合同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因乙方原因致甲方售后市场缺件而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9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许诺销售、销售,或者出口本合同项下的外协产品,属于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同意按________元至________/次或者按所查获产品价值的十倍(以数额较高者为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乙方同意,一旦市场上出现本合同项下的外协产品,除非其能够提供该产品已交付给甲方的证据,否则视为乙方未经甲方许可销售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外协产品,按照前述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乙方同意,未经甲方授权向第三方下属部门或员工私自供货的,属于未经甲方许可销售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外协产品,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14.10乙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扰乱索赔体系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违约金:乙方私自联系甲方的生产、销售、售后部门或服务站,要求不走正常的索赔流程,直接进行旧件或故障件更换的;乙方通过低价、结算工时费等方式利诱甲方或售后服务站,要求不开索赔单据的;乙方以拒赔方式威胁甲方或售后服务站,要求与其私下换件的等。
14.11乙方违反最优惠价格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差额部分,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业务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和损失索赔的权利。
14.12因乙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和合同纠纷导致甲方经营管理和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全部经济损失的________%或者________元/每次(以数额较高者为准)予以支付违约金。
14.13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不能交付、质量不符要求、违反保密义务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均视为实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以数额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
14.14乙方同意,乙方人员行为有违反第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合同附件:
附件一:价格协议或 价格协商纪要
附件二:月供货计划通知单
附件三:质量协议
附件四:采购产品质量三包期
附件五:《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量担保主要零部件目录
? 附件六 :《 知识产权授权书 》
附件 七 :《质量改善协议》(如有)
附件 八 :《技术协议》(如有)
附件九:《补充协议》(如有)
甲方(买受人):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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